个体工商户设立及变更说明
个体工商户设立及变更说明
个体工商户: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,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,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。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、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。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,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个体工商户设立条件
1、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。
2、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,经营工业、手工业、服务业、修理业及其他行业。
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
1、《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(已办理需提交)
2、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;
3、经营者资格证明:身份证复印件(核对原件),20-49周岁的育龄妇女,应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(核对原件)(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》,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);
4、经营场所证明;
5、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,应当提交经营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;
6、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,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具体可参照附件2)。
个体工商户变更提交材料
1、经营者签署的《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》;
2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;
3、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提交的文件:
(一)变更名称的,提交字号查询证明原件;
(二)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,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;
(三)变更经营场所的,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: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在消防、环保、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(具体可参照附件)。
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
此项许可须年检。依据: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条。